住房公积金能否扩大使用范畴用于租房?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座谈会,听取代表们对本市公积金使用监管方面的意见和希望,不少代表提出了这样的想法。
根据眼下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治理若干规定》,房租超出家庭薪酬收入规定比例的能够向市公积金治理中心申请提取我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备余额。规定特别指出,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因我、配偶及其直系亲属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也能够向市公积金治理中心申请提取我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备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资费。
王卓贤代表说,按照眼下的规定,一些没有达到困难标准,只想租房、不想买房的市民,无法享受到公积金的好处。不仅如该,减小公积金使用的“门槛”,让更多的市民将公积金用于租房,也能够引导市民转变观念,更多地通过租房来改善住房问题。
对该,郎金兰代表深有体会。她是上海爱思旅行用品有限企业的总经理,每次企业招进新职员,总会有一些年轻人提出,不要企业交住房公积金,把这笔钱直接发给他们。员工的想法也有肯定合理性。
王杰代表说,增强对公积金的治理,不仅要确保公积金的安全,也要通过制度政策设计,让这笔钱用得科学合理,让更多的人得益。代表们希望,确认公积金的使用范畴,还能够更多地听听市民的“心里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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