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某业主经中介企业将房屋租赁给某妙龄少女,殊不知该租客在租房内实施一些犯罪行为,经查证原来租客起初租房时出示的是假身份证,让业主非常震惊。幸亏业主也能够提供当时与租客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没有因该而受牵连,但对于任何业主栏玫都是不希望自己的物业出现类似的状况。
特约律师李小姐表示,一些业主在租赁房屋时往往考虑更多的是租金问题,而对一些细节问题疏忽大意,然而往往就是这些扛闷小的问题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甚至缺失。因该,希望业主们在签订合约时需求注意一些事项: 1、要核查承租人身份的真实性,及租用的物业为何种用途,清楚承租人的基础生活来源,是否有固定打工等;对外籍租客要扛名们是否有合法居留证明;外地人则可查证暂住证,并应留有租客的身份证复印件。
2、可收取一至两个月租金作为保障金,避免租客不交租或水电费而造成缺失。
3、业主在租赁合约中要约定清楚租客逾期交租责任、有无权转租、分租等细节。
4、应办理租赁登记,交纳租赁税,眼下很多业主都避税,其实如今查得比较严,一旦查出便要处罚。
5、应定期检查修理,若物业造成承租人身体伤害时,要负起赔偿缺失的责任。
6、扩建及改建在报批,不能随意乱建。
7、倘若业主要销售正在租赁的物业,应该提前3个月发出书面告知,承租人可按相同条件优先购买,只有承租人舍弃优先购买权,才能够销售给他人。倘若租约期未到,新业主要继续履行该租赁合约,不得随意变更,这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